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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领取?
发布时间:2023/3/14  阅读次数:874  字体大小: 【】 【】【

  一、为什么缴纳残保金

 

  劳动就业是残疾人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缴纳残保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

 

  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的保障残疾人权益。

 

  根据《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在缴纳残保金之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该进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的主要流程已经注意事项,避免错过申报时间或者因为准备材料不够充分最后导致残保金无法减免。

 

  申报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今后每年不再另行寄送纸质通知,请各用人单位按粤残联〔2018〕32号文件规定办理年审,最新年审信息可关注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网站。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在线申办”。 用人单位首次网上年审的,须向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用人单位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取网上年审授权码登录系统;或者注册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实名单位用户,以网上办事大厅账号登录系统。

 

  上门申报:

 

  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的资料有: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从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进行下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上年度1-12月份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现场申报的可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印《社保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网上打印版本),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4、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从事劳动的,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职工的,必须持证件原件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保障金的缴纳事项,在上门申报时需现场提供相关协议复印件(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以及用工单位加盖公章)。

 

  广州残保金申缴:

 

  在了解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之后,你一定想知道残保金缴纳的问题,什么时间缴纳?缴纳多少?什么方式缴纳?需要什么资料?

 

  1、申缴时间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2、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交保障金。

 

  3、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差额人数,以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4、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的资料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申报缴纳保障金。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缴根据粤残联〔2018〕6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向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按相关规定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等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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